吉峰科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09日 20:09

【摘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002926股票行情K线图图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吉峰三
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出具的(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部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61.0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3.9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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