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04月09日 18:42
【摘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印务分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广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广报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广报传媒印务有限公司、广报文化产业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劲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劲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体面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广州广报美育文化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报新闻培训有限公司、广 州岭少社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粤洋文投(广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信息披露、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项目 缺陷影响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0.5% 重大缺陷 税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0.25%≤错报金额<0.5% 重要缺陷 税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2.5%≤错报金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0.25% 一般缺陷 税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800 万元 重要缺陷 500 万元≤损失金额<800 万元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5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越权审批,造成相应损失;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前期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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