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华)

2024年04月09日 18:38

【摘要】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华)本人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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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华)

  本人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易华,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生物制药厂主办会计、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长沙高新开发区亚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驰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湖南启迪众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0月至今,任湖南威视远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明卓青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15次,实际出席15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次,实际出席3次,无缺席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类型

 1    2023年2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14日        十一次会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十二次会议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2023年4月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      10日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十二次会议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    2023年5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6日        十四次会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

                                    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2023年6月9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      同意
          日        十五次会议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    2023年6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      同意
        29日        十七次会议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

 6      28日        十八次会议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7    2023年8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30日        十九次会议


    3、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023年,本人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及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本年度,参加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持续经营能力情况等事项。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5、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进行监督: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坚持独立、客观判断,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科学、审慎的独立意见及合理建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经查阅公司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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