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杭君

2024年04月09日 18:39

【摘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陈杭君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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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陈杭君

                  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人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时间          届次                      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第五届董事会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
 2023年3月3日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修订稿)》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第五届董事会  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30日  第二十一次会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第二十二次会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议

                第五届董事会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3年6月2日  第二十四次会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
                    议      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2023年8月4日  第二十五次会  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议      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2023年8月14日  第二十六次会  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议      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陈杭君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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