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09日 18:38

【摘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20...

000790股票行情K线图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046,29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8,203,69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264,768.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938,929.0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90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
审验确认。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8,766.87 万元,募投项
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 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                  25,546.85              16,611.31

年产 2000 万公里超精细金刚线项目              36,947.04              32,155.56

            合计                            62,493.89              48,766.87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000 万公里超精细金刚线项目”和“年产 20 万吨预应
力钢绞线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62,493.89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次募投项目实际投入 48,766.87 万元,共结余 13,727.02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58.95万元),扣除按合同约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和尾款2,876.48万元后,本次募投项目实际结余 10,850.54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年产 2000 万公里超精细金刚线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地址位于巩
义市民营科技创业园,于 2022 年 12 月投入使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 38,833.3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36,947.04 万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2,155.56 万元,共节余
4,791.48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按合同约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和尾款 2,454.90 万元后,该项目实际节余 2,336.58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

    “年产 2000 万公里超精细金刚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投资进度,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从而造成募集资金节余。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年产20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6,089.1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25,546.85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16,611.31 万元,尚剩余 8,935.54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按合同约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和尾款 421.58 万元后,该项目实际剩余 8,513.9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

    该项目由宝畅联达负责实施,建设地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马产业园区,截至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完成 2 条生产线,达到 10 万吨/年的产能,由于宝畅联达产品在市场投入前期品牌效应较弱,迭加近年宏观经济变化等方面
因素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对该项目投资速度有所放缓,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3 月。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巩义厂区产品车间布局的调整,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2 条生产线迁至宝畅联达厂区,宝畅联达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该产线并对其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该产线可释放年产能 8 万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畅联达拥有 4 条生产线,年产能已达到 18 万吨,基本达到原设计产能,可满足宝畅联达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市场需求。如果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可能面临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基于对当前市场环境的考虑,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决定,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终止,从而造成募集资金剩余。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从而也节省了募集资金。

    四、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剩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由于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拟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及按合同约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和尾款,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批准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的目的,项目的尾款及质保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后将全部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调整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公司授权专人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3、本次使用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35 亿元暂未归还,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进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亢灵川                    赵春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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