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08日 21:20

【摘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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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2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8.84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922.48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55.0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1,567.4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到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87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增年产 8000 万只各类高性能弹簧        20,000.00        20,000.00

      及表面处理技改项目

  2  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          18,520.00        18,520.00

      生产线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4,900.00          4,9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3,420.00        43,42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67.4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38,147.44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已使用 11,444.23 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 16,000.00 万元(实际已使用 13,820.64 万元)用于“年产 900 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 10 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为 10,703.21 万元。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赵 宏、金 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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