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胜华新材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2024年04月08日 18:20

【摘要】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2024年4月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行,根据《...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2024年4月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执委会是公司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执行董事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各项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实施决策。

  第三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组成及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工作部。

  第五条 未进入执委会的事业部及子公司负责人、按照子公司管理的下属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执委会主任指定,其他专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执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委员若干。执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执委会副主任和委员由执委会主任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委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予以更换,并可根据第六条规定增补:
  (一)本人书面提出辞去执委会职务申请;

  (二)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管理职务;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使其不得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高级管理职务。

  (四)董事会认为不合适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落实负责;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四)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和相关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拟定投资、收购、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具体经营项目方案,按程序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批准后组织执行;

  (六)督促、检查公司各经营业务单元和专业组织落实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批准公司日常经营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变动;
  (八)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九)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十)批准日常经营相关公司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第九条 执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因实际工作需要,经业务部门申请、执委会主任批准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执委会主任主持,若遇特殊情况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条 执委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执委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须签署书面意见。会议议案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执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案、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以及督促相关组织做好汇报材料的准备等。


  第十二条 执委会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采取逐项表决通过的方式。执委会会议对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必须经全体执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会议召开原则上采取现场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方式。

  执委会所议事项如果出现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同,但又必须做出决定时,执委会主任可行使一票额外投票权,由其最终决定该项议案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 执委会根据会议需要和议案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名单。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可对讨论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执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者意见均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予以邮件确认。以邮件方式确认的,作为会议记录的附件予以保存。

  第十五条 执委会纪要由执委会主任签发,属于公司内部决策文件。经会议最后确定的事项公司各级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并依法定程序促使下属子公司落实。
  执委会主任视执委会会议审议事项的性质,指定由相关人员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牵头负责人员。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应抓紧落实执委会的决定,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及纪要应完整、真实、准确。会议记录及纪要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以作为日后考核和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执委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在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前,不得向其他任何同事、客户、亲属或其他人员泄露执委会研究事项及所作出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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