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宏)

2024年04月08日 18:09

【摘要】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宏)各位董事:作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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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宏)

各位董事:

    作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努力践行了独立、诚信、勤勉原则,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达到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

    本人简历具体如下:李志宏,博士研究生,教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决策科学系系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企业信息化与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瑆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均事先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本部及生产基地等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参加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本年应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大会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李志宏      3          3          1        0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就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公司2023年事业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建议。

    2023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请假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0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及所在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履职。报告期内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
  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2023 年,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
  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监管部门的近期监管重点。

      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
  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都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会议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
  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新阶段新变化新要求,与中小投
  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本人通过积极参加投
  资者交流会活动,对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有效传递公司信息及价值。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
并积极发表意见。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上,本人提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针对研发投入设置了相关指标,有利于公司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强度,建议公司接下来聚焦新产业和新动能,提高研发投入效率,拉动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助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12 月 4 日期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3 年第 5 期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2023 年 11 月 30 日参加广东省证监局“辖区董监高
培训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培训”,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切实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报告,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均能如期履行。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30 份及其他各种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站在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诚信、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志宏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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