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04月08日 18:29

【摘要】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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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经过合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玉丹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玉丹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经过合议,我们同意提名金玉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瑗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肖瑗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经过合议,我们同意提名肖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江涛、周旭红、李锐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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