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8日 17:04

【摘要】证券代码:002986证券简称:宇新股份公告编号:2024-042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

00298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 426 号中海油大厦 9
楼 92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先念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 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1 人,代表股份
93,29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8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3,29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825%;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0 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3,29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3,29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廖婷婷律师和林利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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