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叶股份: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年04月08日 19:44
【摘要】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公司应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薪酬体系享受相关待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总人数 18 人(不含未来拟再分配人员),其中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拟 认 购 份占本员工持股拟 认 购份额对拟 认 购份额占 参与对 象姓名 任职情况 额 上 限(万计划总份额的应 股 份数量上公 司 股份总数 份) 比例 限(万 股) 的比例 李海江 总裁 603 15.00% 450 0.14% 陆黎明 董事、财务总监 536 13.33% 400 0.13% 嵇海斌 监事 26.8 0.67% 20 0.01%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业务 2,050.2 51.00% 1,530 0.49% 骨干(15 人) 首次份额合计 3,216 80.00% 2,400 0.77% 预留份额 804 20.00% 600 0.19% 合计 4,020 100.00% 3,000 0.96% 注:参与对象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完成回购。本次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6,088,593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7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67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 2.9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99,584.86 元(不含交易费用)。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 30,000,000 股股份。为激励公司未来发展引进的和自己培养的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股份,其中拟首次授予股份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80%,预留股份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20%。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 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长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参加对象根据本持股计划约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应授予的具体数量,并于 2027 年上半年一次性授予,自授予后分两年按照 60%、40%比例解锁,各年度具体解锁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锁定期按照上述约定锁定期执行,不提前解锁。 (二)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考核年度 权重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4 年度 30% 20%;且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母净利润 增 长率不低于10%。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5 年度 30% 30%;且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母净利润 增 长率不低于20%。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6 年度 40% 40%;且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母净利润 增 长率不低于40%。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下属子公司需满足当年经营业绩考核得分≥88 分(以每年度签订的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为准),且达成每年发展目标的情况下,方可触发股权激励并计算确定当年度实际可授予的激励股票数量,符合条件后授予。 (3)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员工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若持有人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考核系数≥0.9),则持有人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若持有人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系数<0.9),则持有人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0。 持有人当期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一致。 第十条 未达到解锁条件股份处置安排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绩效考核原因取消激励股票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约定的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持有人出资方式、存续期及业绩考核条件的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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