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4年04月03日 18:00
【摘要】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重要内容提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 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报表各项目 的影响汇总如下(对母公司报表无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614,573.80 2,952,893.71 29,567,467.51 资产总计 16,620,717,977.39 2,952,893.71 16,623,670,871.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09,350.85 2,894,631.26 14,003,982.11 负债合计 7,379,761,650.43 2,894,631.26 7,382,656,281.69 未分配利润 1,617,321,870.25 58,834.04 1,617,380,704.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196,436,500.97 58,834.04 9,196,495,335.01 少数股东权益 44,519,825.99 -571.59 44,519,254.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240,956,326.96 58,262.45 9,241,014,589.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620,717,977.39 2,952,893.71 16,623,670,871.10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2022 年度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所得税费用 109,745,219.30 -58,262.45 109,686,956.85 净利润 621,140,340.42 58,262.45 621,198,602.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5,560,638.35 58,834.04 615,619,472.39 少数股东损益 5,579,702.07 -571.59 5,579,130.48 综合收益总额 621,140,340.42 58,262.45 621,198,602.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615,560,638.35 58,834.04 615,619,472.39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5,579,702.07 -571.59 5,579,130.48 额 根据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执行解释第 17 号对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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