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年04月03日 18:56

【摘要】证券代码:300203证券简称:聚光科技公告编号:2024-006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聚光科技...

300203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光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叶华俊、丁建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2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叶华俊、丁建萍: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22)云 0303 刑初 61
号),认定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聚光科技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016 年至2020 年期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
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叶华俊、丁建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后续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管控水平,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并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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