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4年04月03日 18:45

【摘要】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迅达股票代码:300518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涌锐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通讯地址:深圳...

300518股票行情K线图图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迅达
股票代码:30051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涌锐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涌鑫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涌彬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增加,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9
附表 ......2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涌锐、陈涌鑫、陈涌彬

嘉洁成祥          指  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骏华          指  海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新迅达      指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元、万元          指  均为人民币单位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陈涌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21984********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陈涌鑫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2198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陈涌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2199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陈涌锐先生与陈涌彬先生、陈涌鑫先生为兄弟,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嘉洁成祥与陈涌锐、陈涌鑫、陈涌彬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委托期限的规定,委托期限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时届满:

    (1)吴成华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含表决权委托股份)达到届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的17%及以上之日止(以相关股份完成(以相关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为准);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18个月。如表决权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提前届满,双方同意将表决权委托期限顺延直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18个月。

    表决权委托期限及一致行动有效期自2022年09月29日生效起算,于2024年03月29日到期。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引起,上述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承诺函:“本人陈涌锐与一致行动人陈涌彬、陈涌鑫共同承诺:自2024年03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新迅达(股票代码:300518)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且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嘉洁成祥与陈涌锐、陈涌鑫、陈涌彬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引起,各方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陈涌锐      A 股      12,178,719        6.11  12,178,719        6.11

  陈涌鑫      A 股        2,299,707        1.15  2,299,707        1.15

  陈涌彬      A 股          785,109        0.39    785,109        0.39

          合计            15,263,535        7.65  15,263,535        7.6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股份数及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比例  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陈涌锐    A 股                0        0.00    12,178,719        6.11

  陈涌鑫    A 股                0        0.00      2,299,707        1.15

  陈涌彬    A 股                0        0.00        785,109        0.39

        合计                    0        0.00    15,263,535        7.65

二、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 2022年8月5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托方):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陈涌锐、陈涌彬、陈涌鑫

    为协助甲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乙方同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22,953,23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56%,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如乙方股份在本协议签署日至表决权委托期限起算日期间出现被动减持,则具体委托数量以表决权委托期限起算日时乙方持有的全部股份数为准)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甲方行使(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约定,并订立本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1、表决权委托

    1.1 乙方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割日起,乙方将持
有的目标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独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如因乙方失去部分目标股份的所有权,则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股东表决权的目标股份是指其仍享受所有权的剩余目标股份。

    1.2 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根据届时有效的上市
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股份如下权利:(1)请求召集、自行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2)行使股东提名和提案权,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内的提议或提案;(3)行使投票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4)查阅权,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5)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处置权及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如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收益和处分事宜的权利除外。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为全权委托,甲方在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时,无需另行取得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需事先通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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