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建华-已离任)
2024年04月02日 20:39
【摘要】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建华)本人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色股份”)的独立董事,因任期满六年于2023年3月离任。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建华) 本人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色股份”)的独立董事, 因任期满六年于 2023 年 3 月离任。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蒋建华,1964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2013年9月, 历任南京审计大学财经系主任助理、金融学院副院长、金审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 党总支书籍、金审学院院长。2013年10月就职于三江学院,现任三江学院商学院院 长;2016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 限公司、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 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 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现场/通 次数 加董事会会 讯方式) 议 蒋建华 离任 2 2 0 0 否 1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交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按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补选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公司日常交易框架协议、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交易及 2023 年日常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改稿)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现 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并积极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交流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不定期与本人交流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江苏省上市公司 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 案》。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杨雄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 2023 年 3 月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蒋建华) 202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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