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培强)

2024年04月02日 19:14

【摘要】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培强)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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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培强)

  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培强,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湖南
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科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电力系统负荷建模与电压稳定、大规模储能及其在电网中的应用、分布式能源与微电网。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纵向项目 10 余项,完成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南方电网公司等横向项目 20 余项。获授权国家发明专
利、实用新型专利 20 余项,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获省部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4 项。2023 年 04 月 19 日,本人经选举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 实际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审议议  出席股东大
              议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案数量    会次数

                              加次数

  李培强      9      9      7      0    0    30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亦未提出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缺席 审议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缺席 审议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议案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议案
                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李培强      2    2    0    0    5    4    4  0  0    7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缺席 审议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缺席 审议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议案 会议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议案


                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数  次数 次数      数量

  李培强      3    3    0    0    5    2    2  0  0    4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就内审工作计划及报告、会计估计自主变更、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和评估作用。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3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参与蟒电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竞拍暨关联交易、收购控股股东所持蟒电公司 46%股权暨关联交易、放弃蟒电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参股子公司湖南发展春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收回以及转让湖南发展养老股权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战略委员会的专业咨询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 0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提出“上
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第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空洲岛公司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控股孙公司湖南发展琼湖建材通过关联方购电、收购控股股东所持蟒电公司 46%股权暨关联交易以及放弃蟒电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实施,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报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四)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的依据和原则公平、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六)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七)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李志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调整。本人
认为: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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