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2日 18:17

【摘要】股票简称:*ST步高股票代码:002251公告编号:2024-030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本次...

002251股票行情K线图图

 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30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 日
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路 649 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 师茜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57 人,代表股份
143,368,51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7.063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数 138,349,21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6.4659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5,01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7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114,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 99.8228 %,反
对 2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1726 %;弃权 6,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380 %;反对
24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85 %;弃权 6,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5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993,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 99.7382 %,反
对 3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2571 %;弃权 6,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236 %;反对
36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29 %;弃权 6,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5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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