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年04月02日 18:11
【摘要】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安排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座谈,听取公司总经理对年度经营工作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如有 必要,还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 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 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 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 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 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 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对年度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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