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02日 19:02

【摘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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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煜邦电力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保荐机构已与煜邦电力签订《持续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煜邦电力经
展持续督导工作。                                        营情况,对煜邦电力开展持续督导
                                                        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3年度,煜邦电力在持续督导期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2023年度,煜邦电力在持续督导期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项。
措施等。

                                                        2023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煜邦电力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督促煜邦电力依照相关规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保荐机构对煜邦电力的内控制度的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煜邦电力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保荐机构督促煜邦电力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其他相关文件。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保荐机构对煜邦电力的信息披露文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2023年度,煜邦电力及其控股股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2023年度,煜邦电力及其控股股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
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3年度,煜邦电力不存在应披露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2023年度,煜邦电力未发生相关情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况。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要求;2023 年度,煜邦电力不存在
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需要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形。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179.04 万元,同比下降 9.75%;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63.87万元,同比下降 52.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699.76 万元,同比下降 47.67%,主要原因系:(1)上市公司在国网 2022 年第二批及 2023 年第一批集中招标中,中标结果不及预期,来自国网的智能电力设备收入相比上年同期降幅较大。虽上市公司的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收入毛利率低于国网统招产品,使得收入规模较上年略有下降的情况下,2023 年度毛利总额同比上年减少 3,285.34 万元;(2)2023 年度,受加大研发投入、发行可转债和租赁新办公场所等因素的综合影响,2023 年度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829.86 万元。

    (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不涉及整改事项。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积极应对市场情况的变化,关注业绩变动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做好业绩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引致的相关风险。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随着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电力物联网和数字南网建设成为实现前述目标的基础,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提升电网信息平台承载能力和业务应用水平成为电力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上市公司业务与电力物联网、数字南网建设高度相关,为紧抓电力物联网和数字南网建设的历史机遇,上市公司加大科研投入,在大力拓展智能巡检和信息化服务领域研发创新的同时,巩固现有智能电力产品的技术研发。在智能巡检和信息化服务领域着重推进电网数字孪生技术等智能巡检解决方案和基于电网端的综合大数据服务系统,在智能电力产品方面重点推进满足新一代智能电网建设的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


  未来若上市公司在研发产品细分类别发展方向出现偏差,且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时推出新的产品系列或者选择新的技术路线,将出现产品研发失败的情形,导致研发资源浪费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上市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类企业以及大型发电企业。在智能电力产品领域,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向行业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行业内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新进入者不断增加,及现有市场参与者经营实力的进一步增强,行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在智能巡检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该等业务对技术能力和行业经验要求较高且涉及国家能源数据安全,门槛较高。当前,我国在智能巡检和电网信息化服务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渗透率较低。上市公司在智能巡检和电网信息化服务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先发优势,但随着行业政策指引的逐步落地,可能会涌现出较多新的市场参与者,增加行业的竞争风险。未来若上市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并扩大在行业的市场份额,将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23,348.3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1.56%,余额较高。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各省网公司和发电企业,未来若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因行业整体原因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规模较大而发生坏账损失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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