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2024年04月02日 17:13
【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普蕊斯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普蕊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3 月 29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普蕊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3 月 29 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普蕊斯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近期监管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整体要求、持续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责任规制、董监高信息披露责任、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与其他证券违法行为分析等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强调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重要性。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普蕊斯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徐妍薇(保荐代表人)、李皓(保荐代表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普蕊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普蕊斯的治理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妍薇 李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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