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豪美新材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02日 16:12

【摘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豪美新材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毅联系电话:020-37277007保荐代表人姓名:邓骁联系电话:020-3727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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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豪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毅                        联系电话:020-37277007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骁                          联系电话:020-37277007

  一、保荐工作概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
                                      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

                                      型,广汽埃安、比亚迪、长安等国产品

                                      牌。由于宝马等整车厂不是公司的直接客
                                      户,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

                                      确,且未在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及 2023 年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11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
                                      告》中及时更正澄清。

                                      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汽
                                      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

                                      告》。

                                      因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卫峰、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卫峰、陈涛予
                                      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该处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2023 年信息披露事项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
                                      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

                                      型,广汽埃安、比亚迪、长安等国产品


                                      牌。由于宝马等整车厂不是公司的直接客
                                      户,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

                                      确,且未在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及 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
                                      告》中及时更正澄清。

                                      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汽
                                      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

                                      告》。

                                      (2)对索尔思光电投资事项前期款项支付
                                      构成财务资助

                                      2023 年 11 月,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拟以每
                                      股 2.6179 美元认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
                                      尔思光电”)新发行的 D 轮优先股,投资
                                      金额为 4,000 万美元(按照当时人民币汇率
                                      计算约人民币 2.9 亿元),投资完成后取得
                                      索尔思光电 15,279,422 股股份,约占索尔
                                      思光电 5.79%股权。

                                      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以 4,000 万美元认购
                                      索尔思光电新发行的 D 轮优先股的对外投
                                      资过程中,取得对应股权之前,公司需以
                                      贷款的方式向索尔思光电境内子公司索尔
                                      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相关款
                                      项,作为过渡性安排。在上述安排中,公
                                      司与索尔思成都客观上形成了债权债务关
                                      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投资事项前期
                                      款项支付构成财务资助。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3)子公司因 2022 年爆炸事故收到行政
                                      处罚

                                      2022 年 4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
                                      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熔铸车间 9 号炉在生
                                      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
                                      经济损失。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
                                      公司精美特材、公司董事长董卫峰收到清
                                      远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认定精美特材、公司董事长董卫峰
                                      对爆炸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清远市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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