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02日 18:27

【摘要】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618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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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618号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4 年 04 月 01 日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789,77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0 元。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部
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 628,096,598.80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1,096,598.8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36,792.4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246 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7,724.97 万元,其
中:以前年度使用 40,270.13 万元,本年度使用 7,454.84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均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7,724.9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余额为5,413.0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余额人民币62,615.98 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22.00 万元,该 522.00 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

    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

    订,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次修

    订。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

    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一致,不存在重大差

    异;协议各方均按照条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  截止日    备注
                                                            金额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3050178373600000295  募集资金专户    6,700.00            已销户
  公司长沙中大支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57089868        募集资金专户          -        -  已销户
 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3050178373600000297  募集资金专户  28,109.66  4,957.85

  公司长沙中大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85077899        募集资金专户  28,000.00    455.16

 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

                  合 计                                    62,809.66  5,413.01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大支行43050178373600000295账户,为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专户。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3,109.66万元,扣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部分保荐及承销费用300.00万元,余额62,809.66万元到位后,转至其他募集资金专户56,109.66万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大支行43050178373600000297专户28,109.66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685077899专户28,000.00万元)。
  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大支行43050178373600000295账户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657089868账户已于2021年度注销。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5,413.01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5,413.0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如下:鉴于高端硬质合金棒材市场整体处于供销两旺的状态,且公司在高端硬质合金材料产品的市场及技术基础较整体刀具而言更好。为响应市场变化,并基于公司在相关产品领域目前所具备的现实竞争力情况,公司拟对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主要为:新增年产 430 吨硬质合金棒材,取消年产 30 万支整体刀具项目,将原用于刀具项目的设备投资款改用于购置新增年产 430 吨棒材
所需设备。除此之外,募投项目整体保持不变。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对“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简称“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对上述
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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