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2日 18:20

【摘要】证券代码:300860证券简称:锋尚文化公告编号:2024-029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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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9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下午 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
87,838,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231%。(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87,297,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2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541,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代表的股份
541,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463,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31%;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 2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0.7326%;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21%;弃权 2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885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463,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31%;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 2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0.7326%;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21%;弃权 2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885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0《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7,706,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9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5.6179%;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2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00《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706,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9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5.6179%;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2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0《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774,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7%;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6,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1045%;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9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774,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7%;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6,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1045%;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9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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