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03月29日 21:58
【摘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4]251Z0081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目录序号内容页码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5层...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51Z008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4]251Z0081 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中泰证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泰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4]251Z0081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吴 强(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顾庆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 锋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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