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华亮)

2024年03月29日 21:48

【摘要】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华亮)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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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吴华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华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至 2010 年,主要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1 年至 2023 年,先后在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担任公司审计部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等职,2024 年 2 月,就职于武汉晴
川学院,任审计专业教师。2022 年 2 月 2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
策工作。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  事会次数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次数    (现场/通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讯方式)                    议

吴华亮  15      15          0      0        否          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袁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 3月 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确认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
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 158 名,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787,286 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3,790,200 股的 0.69%。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4,7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华亮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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