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22:46

【摘要】证券代码:600673证券简称:东阳光编号:临2024-19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600673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4-19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
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二)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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