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杭萧钢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22:38
【摘要】证券代码:600477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2024-020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2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3. 业务规模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02 年 6 月起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9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玲,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曹博,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报告超过 1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2020 伊泰年报审计项 1 弓新平 2021/12/10 行政监管措施 内蒙古证监局 目检查/警示函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 10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60 万元(含税),合 计人民币 160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 16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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