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年03月29日 21:41

【摘要】证券代码:002106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4-007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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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3 月 28 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至2024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
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        √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 2024-2025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2024 年 3 月 30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刊载于2024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7)《关于2024-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2024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次修订稿)》全文。

    (9)《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次修订稿)》全文。
    (1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三次修订稿)》全文。

    3、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5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均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8需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曾燕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6”,投票简称为“莱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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