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03月29日 21:41
【摘要】目录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2页二、资质证书复印件......第3—6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126号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3—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7-126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公司)2023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莱宝高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莱宝高科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仅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此文 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 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燕玉嵩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燕玉嵩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翟文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翟文杰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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