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4年03月29日 21:41

【摘要】《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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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现行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本次同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次修订稿)等管理制度,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二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涉及条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款

                                        为完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董事管理办法》、《深
          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为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明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  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第一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号——主板上市公司
          的职权、职责、议事及否决程序,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  规范运作》、本次同步
          规范独立董事运作规程,充分发  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修订的《公司章程》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根据有  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第十三次修订稿)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进行适应性修订

                                        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四名,占公司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四名,由  可在独立董事中配备公司业务所在行业方面的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第二条  自然人担任。                专家。                                    董事管理办法》进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适应性修订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

          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上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第三条  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董事管理办法》、进行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适应性修订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行其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母等);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等);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管理办法》、《深
        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第四条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系亲属;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号——主板上市公司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人任职的人员;                            规范运作》、进行适应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性修订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  责人;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

                                      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

                                      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及任期结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董事管理办法》、《深
        束后六个月内,不得购买公司的  (二)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第五条  股份,也不得授权或指示他人代  (三)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其购买公司的股份,或通过受其  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号——主板上市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购  验;                                      规范运作》、进行适应
        买公司的股份。              (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性修订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

                                      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  董事管理办法》、《深
新增条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款                                  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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