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海英)

2024年03月29日 20:56

【摘要】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2023年度,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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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陶海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 EMBA 硕士。历任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参
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会议相关资料,就相关议案同与会董事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陶海英        6            6          0        0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对提交
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就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严格核查后,秉承严谨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独董意见情况                意见
                                                                      类型

 2023-01-31  第二届董事会  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1.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  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3.  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2023-03-28  第十二次会议      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  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  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8.  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9.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10.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同意
 2023-07-21  第十四次会议  2.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

                                见。

                            1.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  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08-21  第十五次会议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

                                说明与独立意见。

 2023-10-19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2023 年度,本人根据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内部控制、公司定期报告等各方面事项提供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主持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1 次,协同其他委员,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工作态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各项关键数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同时对公司现有薪酬制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4 次,就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本人还听取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强化了董事会决策功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财务审计方面,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与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商沟通,共同确定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与会计师就审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会计师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按计划提交报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防止公司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损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持与公司管理相关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向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从而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及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保证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同时关注并反映中小投资者诉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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