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3月29日 20:25

【摘要】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365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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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6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1-16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65 号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久日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65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久日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久日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久日新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滕忠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郝光伟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19 年 9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87 号文《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联席主
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6.68 元。
共募集资金 1,854,157,42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864,470.72 元,募集资金净额 1,709,292,953.28 元。

  截止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38,235,651.54 元,其中: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01,191,317.32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37,044,334.22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871,057,301.74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了 14 个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并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久日))、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4 月 30 日,东营久日、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分
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1 月 26 日,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久日)和怀化久源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久源)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 月 24 日,天津久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半导体)和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1 月 9 日,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信息)、内蒙古久
日分别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4 月 18 日,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久日)和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9 月 12 日,久日半导体、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新
材)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管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立了若干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 0220300102000022801,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22 年 10 月 27 日,怀化久源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现名:湖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77010309000126064,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现名: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36003813,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
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77010211000000934,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77070078801300001191        1,340,714,200.00      4,390,019.46    活期

 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2903417510602                54,706,600.00        164,571.82      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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