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20:27
【摘要】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供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5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1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2022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4,763.86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4,075.25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476.38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 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 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1(项目合伙人)姓名:王颋麟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负责人)姓名:刘璐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3)项目质量复核人姓名:蒋红薇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颋麟、刘璐,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符合独立性要求。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3.39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一期审计收费基本持平。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众华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 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众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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