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辰)

2024年03月29日 20:06

【摘要】本人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目前已离任。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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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目前已离任。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踊跃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辰,男,汉族,1964 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1 年 8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
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排水室工程师,给排水三室副主任、主任,院副总工程师兼技术质量处处长,2001 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意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 5 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表明了立场,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提交表决的其它事项有违反程序或法律法规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会次数    次数

 张 辰        6          6          6          0          0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姓名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张 辰              2                2          0          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我一直积极参与到董事会下属战略、薪酬与考核三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当中。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姓名      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张 辰              1                1          0          0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姓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数        次数        数


  在履职过程中,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换届选举董事及监事、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多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此外,本人持续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畅通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都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我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交易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度,为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该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本人任期内,我认真审议了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既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又能够有效降低上市公司收益摊薄风险,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行业发展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独立董事:张辰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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