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19:42
【摘要】股票简称:山子高科股票代码:000981公告编号:2024-014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4-014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 案”已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2024 年 3 月 20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列明了更正内容。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35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417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4,742,512,47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7.43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6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990,478,48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9.912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41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752,033,98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7.524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3 人,代表股份 341,938,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2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277,8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2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408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39,660,30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397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表决 序号 提案名称 权股份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拟公开 535,7 提案 挂牌出售子公 4,742,512, 3,209,84 67.682 51,21 11.296 996,917,0 21.020 表决通过 1 司股权及相关 470 4,258 4% 0 8% 02 9% 债权的议案》 注: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序号 提案名称 权股份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提案 《关于拟公开挂牌 341,938,1 221,643,6 64.8198 116,594, 34.0980 3,700,36 1.0822 1 出售子公司股权及 45 17 % 168 % 0 % 相关债权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尚斯佳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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