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19:55

【摘要】证券代码:002362证券简称:汉王科技公告编号:2024-010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汉王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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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友基”)为“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三”)的实施主体、增加汉王友基的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三的具体实施地点,并同意使用募投资金对汉王友基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三部分项目的实施。

    在募投项目三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汉王友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按需支付募集资金,截至目前,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汉王友基提供 710 万元借款,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三的项目投入。

    根据募投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为更好的管理和实施募投项目,经公司管理层商议,拟不再以汉王友基做为募投项目三的实施主体,并注销该主体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上述变更不影响“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项目的整体实施。截至目前,汉王友基因实施募投项目发生的借款额已经归还,尚未归还的借款额为 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1 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 27,465,354 股普通股新股,发行价格为20.7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9,356,788.4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60,977,450.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 XYZH/2020BJAA80056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已投入  募集资金余额
              项目名称

号                                    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

 1                                            23,374.06        10,544.38        14,477.88
        数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

    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

 2                                              7,947.18          4,834.19        3,578.22
      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


    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

 3                                            12,621.99          9,764.37        3,560.06

        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

 4            补充流动资金                    12,154.51        12,154.51              -

            合    计                        56,097.74        37,297.45        21,616.16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三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汉王友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按需支付募集资金;为更好的管理和实施募投项目三的后续计划,经公司管理层商议,将不再以汉王友基做为募投项目三项目的实施主体,汉王友基的注册地址亦不再是募投项目三的具体实施地点,上述变更不影响“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项目的整体实施。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及汉王容笔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安排,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不再以汉王友基做为募投项目三的实施主体,并注销该主体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汉王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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