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3月29日 19:47
【摘要】证券代码:301591证券简称:肯特股份公告编号:2024-012202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
证券代码: 301591 证券简称: 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2 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 11 号楼 B102 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00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修订 √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 2.00 产项目”调减在原有厂区的投资金额暨在新购置土地上 √ 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 3.00 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 √ 的议案》 4.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 项目的议案》 2、特别提示与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 3.00 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00 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提案 4.00 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3.00 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3)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9:00-下午 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复印 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需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 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证券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徐长旭 电话:025-86125766 传真:025-84574079 邮编:211162 电子邮箱:investor@njcomptech.com 5、本次现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 日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00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 √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 √ 2.00 件扩产项目”调减在原有厂区的投资金额暨在新购 置土地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3.00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 √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 金追加投入的议案》 4.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 √ 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票填写说明:在各选票栏中, 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 √ ”为 准) 备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或加盖法人章; 2、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 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口是 口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 、本人(单位) 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4月11日(星期四)之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登记时间内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591”;投票简称为“肯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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