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19:47

【摘要】证券代码:301591证券简称:肯特股份公告编号:2024-006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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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301591    证券简称: 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6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612,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278,409.0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59,334,490.92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4]B0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17,280.00              17,280.00

  2    四氟膜扩产项目                          6,320.00                6,320.00

  3    耐腐蚀管件扩产项目                      4,402.00                4,402.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3.50                3,213.5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35,215.50              35,215.50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投入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实施地点由“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二路 11 号”变更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一大道 10 号”,实施方式由“租赁房产”变更为“自建厂房”,投资金额相应由“6,320.00 万元”增加至“13,700.00 万元”,将该项目重新备案为“氟膜新材建设项目”。公司拟使用“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 6,320.00 万元、“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 2,580.00 万元、超募资金 717.95 万元投资,其余部分用自有资金投入。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减在原有厂区的投资金额暨在新购置土地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原有厂区实施的“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由
17,280.00 万元调减至 7,300.00 万元,使用 7,400.00 万元募集资金在新购置土地上
实施“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新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580.00 万元投资于“氟膜新材建设项目”。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后投资总额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

  1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7,300.00            7,300.00

  2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新建项目                8,200.00            7,400.00

  3    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13,700.00            9,617.95

  4    耐腐蚀管件扩产项目                          4,402.00            4,402.00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3.50            3,213.50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40,815.50          35,933.45

注: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 717.95 万元为超募资金。

  三、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操作流程

  1、采购经办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相关业务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额度,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票据明细台账,按月分类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按季度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公司及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或外部客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或子公司背书转让后),根据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分类编制置换清单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履行募集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财务部根据置换清单,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二)使用信用证(国际/国内信用证)付款操作流程

  1、采购经办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相关业务合同,明确拟使用信用证支付的金额,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信用证开具(存保证金或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并建立信用证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每季度统计信用证已开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开具的信用证到期支付后,根据垫付的信用证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履行募集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财务部根据置换
清单,将信用证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使用外汇付款操作流程

  1、采购经办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相关业务合同,明确拟使用外汇的种类及支付的金额,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外汇付款,并建立明细台账,并按月汇总使用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每季度统计未置换的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根据垫付的外汇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履行募集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财务部根据置换清单,将外汇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氟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氟膜”)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氟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氟膜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氟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氟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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