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雄元)

2024年03月29日 15:55

【摘要】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雄元)本人王雄元,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3年9月18日起,因连续两届任期届满,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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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雄元)

  本人王雄元,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3年9月18日起,因连续两届任期届满,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雄元,出生于 1972 年,中山大学管理学博士。1999 年 8 月起至今一直在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硕士生导师、教授、财务管理系主任;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9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的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姓名    事会次数(次)

    王雄元          4              4              0            0              /

    1、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且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3年度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4          4          2          2          1            1          2        2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在会计方面的专业特长,在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组织召集了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积极督促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进展,及时做好年报审计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利用所学专业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的履职情况,根据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所做贡献等开展相应的年度薪酬考核,同时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报酬方案提出了相应合理化建议。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就提名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会议审议;就人员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进行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评价,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4、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参加了 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主要就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战略事宜进行了讨论。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正式实施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为止,公司未发生需要由全体独立董事行使前置审议事项或行使特别职权事项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远程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披露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运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等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传递有关信息;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九)公司配合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办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
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十)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在2023年度的任期内,持续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就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认真学习,领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多年来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8 日召
开 2023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2、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勇为总经理,聘任王俊恒为副总经理,聘任杨辉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的提名、任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及被收购事项。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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