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年03月29日 19:20

【摘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特通合殊伙)苏亚京核〔2024〕2号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公司)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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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特通合殊伙)
                      苏 亚 京 核〔2024〕 2 号

              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
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苏亚审〔2024〕403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
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超控股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中超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超控股公司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超控股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中超控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中超控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瑞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武多奇

          中国  南京市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611,100.72                    589,097.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6,592.29                      8,121.3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

                                            2.72%                          1.38%

    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材料销售、房屋                  材料销售、房屋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16,592.29  租赁费、加工费      8,121.33  租赁费、加工费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等                            等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

    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

    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

    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6,592.29                      8,121.3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
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
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
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
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
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94,508.43                    580,9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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