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3月29日 18:54

【摘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苏公W[2024]E1060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目录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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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苏公 W[2024]E1060 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目  录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
3、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4]E1060号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
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 帝科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帝科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实地观察、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帝科股份 董事会编 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帝科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帝科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帝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24 年 3 月 29 日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0号)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总额人民币48,437,4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562,600.00元。

    2020年6月15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28,397,307.54元)后的余额370,602,692.46元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账户(账号:21910188000188129)216,001,692.46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账户(账号610902269810708)50,000,000.00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账户(账
号 78050122000221462 ) 54,601,000.00 元 、 交 通 银 行 宜 兴 东 山 支 行 账 户 ( 账 号 :
394000696013000084783)5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9号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129),

      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2023 年 1 月,公司与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

      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2023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的公告》(2023-06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公司将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相应募集资

      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类型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备注

无锡帝科电子材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910188000188129  一般户    216,001,692.46                -  已销户
料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科技支行

无锡帝科电子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0902269810708    一般户      50,000,000.00                -  已销户
料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支行

无锡帝科电子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050122000221462  一般户      54,601,000.00                -  已销户
料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支行

无锡帝科电子材  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  39400069601300008  一般户      50,000,000.00                -  已销户
料股份有限公司                                4783

                              合  计                                  370,602,692.46                -

            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394000696013000084783)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0年12月17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

      息2,730.01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610902269810708)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1年11月26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

      利息0.45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21910188000188129)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

途系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23年7月12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52,948.81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78050122000221462)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23年7月12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26,759.12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0 年 6 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50,562,600.00

减:2020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125,127,483.06

减:2020 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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