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2023年独董述职报告(黄艳已离任)
2024年03月29日 18:58
【摘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黄艳(已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黄艳(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黄艳女士,女,硕士研究生。曾任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四届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4 1 3 0 0 否 本人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已满 6 年,本人于 2023 年 4 月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并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后生效。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序 独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号 意见 关于《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同意 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奋斗者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同意 2023 年 1 第六届董事会 法》的独立意见 1 月 3 日 第十次会议 关于《2023 年业务决策团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 (草案)》的议案 关于《2023 年业务决策团队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2 2023 年 3 第六届董事会 同意 议案 月 29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同意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023 年 4 第六届董事会 3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月 26 日 第十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详细了解公司次薪酬与考核方案,对此提出相关建议,并认真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员工激励提出相应建议,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工作会议,对补选独立董事事宜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参与委员会日常工作,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现场工作及与业务讨论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供了详实的信息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 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信息披露相关监 管规定,及时有效地组织了各项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023 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基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的充分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3 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 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3年 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六)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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