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18:28

【摘要】证券代码:300261证券简称:雅本化学公告编号:2024-022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2024年1月...

300261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2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1 月 25 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同意为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本”)、兰州雅本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雅精化”)等子公司办理
银行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2)。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雅本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签署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为确保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雅本签署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的履行,公司近日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雅本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兰雅精化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兰雅精化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为上海雅本、兰雅精化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2023年9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用担保
                        例    月30日)资产  的实际担保  的实际担保    金额
                                  负债率        金额        金额

雅本化学  上海雅本    100%      68.63%        52,000        62,000      3,000

雅本化学  兰雅精化    100%      89.03%        1,000        2,000      3,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雅本

  公司名称: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74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彤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11 日

  经营期限:2003 年 7 月 11 日 2043 年 7 月 10 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 67 弄 4 号

  经营范围:塑料原料及辅料、制药工艺辅料、橡胶原料、水性涂料、涂料、颜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境工程咨询及其他技术,商务咨询(除经纪),附设分支机构,化学专业技术领域内的研制开发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上海雅本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562.75                        99,842.59

  负债总额                64,901.66                        73,968.05


  净资产                29,661.09                        25,874.54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424.39                      114,348.06

  利润总额                3,945.58                        10,503.79

  净利润                  3,741.17                        9,296.82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兰雅精化

  公司名称:兰州雅本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剑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24 日

  经营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24 日至长期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秦川镇栖云山路 751 号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 B 区生产管理大楼(415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新化学物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雅本化学持有 100%股权。

  兰州雅本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08.68                        2,624.86

  负债总额                6,774.03                        1,972.52


  净资产                  834.65                          652.34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10.48                          0.00

  利润总额                243.07                          -47.66

  净利润                  182.31                          -47.66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被担保人: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债务人)

  3、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甲方)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5、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02 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02 月 26 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
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乙方为上述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亦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债权确定期间。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方式: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9、其他方共担保或反担保:不涉及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兰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兰州雅本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额度有效期: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1 日止。

  6、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担保方式: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9、其他方共担保或反担保:不涉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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