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玉荣)
2024年03月29日 18:30
【摘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玉荣)各位股东:本人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玉荣)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完成 换届选举,因此,该述职报告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12 月 31 日。现将我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玉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4 月生,本科学历,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曾荣获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领军人才等称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河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唐玉荣 7 7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列席会议次数 列席会议次数 唐玉荣 2 2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及弃权票。 2.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共召开 3 次会议,对公司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未召开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股权激励情况 (1)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玉荣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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