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远达环保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4年03月29日 17:39

【摘要】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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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 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 75 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
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成立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财务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
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
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司信贷政策。财务公司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财务公
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额度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

  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前期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信贷客户经理对贷后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财务公司制订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司所有授信类业务须经 2/3 信贷审查委员会出席,出席会议委员 2/3 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开展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如《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实施细则》等,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审计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高质量完成数字化司库规划,十四五期间,财务公司将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数字化财务管控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建设数智化司库系统,为集团公司提供更加全面、科学、高效的资金管理决策支持,助力集团公司“2035 一流战略”实施。通过建设覆盖全集团的司库系统,实现对集团资金和金融业务全流程一站式数字化支撑,实现了对数据资源的基础管理和应用,基础设施规模和使用效率不断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能力逐渐增强。财务公司全年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稳定、维护及时,信息安全保障到位。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为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同业、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的控制了各类风险,本年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823.68 亿元,存放同
业款项 72.41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5.56 亿元,发放贷款 558.71

亿元,吸收存款 621.70 亿元;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06 亿
元,实现利润总额 15.59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11.79 亿元。2023 年
度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式变化,不断优化调整传统业务,大力推进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1676813.56 万元÷9108397.26 万元=18.41%,资本充足率大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为 40.00 亿元,资本总额为
1682085.10 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

  投资成本为 962000.00 万元,资本总额为 1682085.10 万元,投
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57.19%,低于 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为 23014.22 万元,资本总额为 1682085.10 万元,担保
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余额为 38836.96 万元,资本总额为 1682085.10 万
元,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2.31%,低于 20%。

  (四)关联方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
关联方在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621.70 亿元,贷款余额为 558.71 亿元。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63,313.62
万元(合并口径),贷款余额 0 万元。2023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

  (二)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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