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开滦股份独立董事李凤明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03月29日 17:04

【摘要】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凤明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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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凤明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职权,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以及执行结果予以了重点关注,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就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凤明,男,中国公民,61 岁,工程力学博士,研究员,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博士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煤炭系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特采室主任,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院长,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2019 年 11 月至今任煤炭行业矿区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21 年 2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无缺席会议或委托行使表决权现象,投票情况均为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无缺席会议现象。

  (二)召开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8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了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安排、审计报告,听取公司经营财务情况介绍,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计委员会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仔细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发挥了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3.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2 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审议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项目的两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在技术、经济上可行,风险可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召开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三次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会议,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听取了公司对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了解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
协会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23 年第 4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积极深入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基础依据。公司积极支持本人
年,本人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业绩变动原因分析以及公司向化工科技公司增资并建设中试基地项目可行性提出补充完善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及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解释说明,增加了披露事项内容的充分完整性,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价值判断。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基于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从公司实际需要出发,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了协议,公司对上述事项按照决策权限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合同,不存在超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而未履行程序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成果和公司治理等重要信息,
有利于投资者做出价值研判。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计项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评估执业资格,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提出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和应得年薪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李凤明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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