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生益科技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年03月28日 20:49

【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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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委
员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卢馨女士担任,委员包括陈宏辉独立董事、韦俊独立董事、邓春华董事、刘立斌董事。2023 年 4 月,由于储小平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股东大会选举陈宏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选举陈宏辉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2023 年 3 月 24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同意《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同意《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4)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不含增值税);

  (5)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不含增值税);

  (6)同意《关于追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邓春华委员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7)同意《广东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8)同意《关于确认广东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及授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予以审议。

  2、2023 年 4 月 27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同意《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3、2023 年 5 月 22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邓春华委员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予以审议。

  4、2023 年 8 月 16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

  5、2023 年 10 月 25 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3)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予以审议。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华兴事务所始终保持了独立性,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事务所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进行了审批。督促公司审计部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审计部较好地履行了内部审计职能,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要求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修订和执行的有效性建设,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齐全、有效,覆盖全面,使执行、控制有效。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测评结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管理层、公司审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华兴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提高了工作效率,在预定时间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华兴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公司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4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审计委员会:卢馨、陈宏辉、韦俊、邓春华、刘立斌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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