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关于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4年03月28日 21:17

【摘要】关于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为规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动态跟踪和评估业务开展情况,有效防范、全面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开...

        关于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关联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规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动态跟踪和评估业务开展情况,有效防范、全面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盈利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财务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法律与合规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二条 风险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职责明确,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监控信息,防范风险。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应关注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通过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时预警,果断处置。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公司及时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及金融服务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指标不满于以下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主管部门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3.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不得高于 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不得高于 100%;

    5.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不得高于 15%;

    6.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不得高于 300%;

    7.(票据承兑+转贴现)/资本净额不得高于 100%;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不得高于 10%;

    9.投资总额/资本净额不得高于 70%;

    10.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不得高于 20%。

    (二)财务公司发生从事离岸业务、除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外从事资金跨境业务、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或其他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督机构批准的业务。

    (三)财务公司分公司发生办理担保、同行拆借、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或其他未经财务公司授权的业务的情形。

    (四)财务公司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五)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主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上述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
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领导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
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等,以避免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九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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