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年03月28日 20:42
【摘要】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68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就...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468 号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管理层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贵公司是否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报告附送: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 O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 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说明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 为苏州宝力 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是由苏州聚星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苏州 市聚星宝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和恒英(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 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 代码 30090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法人代表为徐毅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299,756.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76,299,756.00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7439440375; 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 29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 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为经营期。 (二) 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情况 2008 年 3 月 28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并经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相城区 分局 2008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相外资(2008)127 号文件批准,股东恒英(香港)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5%的股权转让给香港居民李文献。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并经苏州市商务局相城区分局 2015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相商资(2015)93 号文件批准,股东香港居民李文献将其持有的 25% 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居民徐闻达,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211,070.00 元,加 注册资本人民币 8,211,07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58,094.07 元,由 徐毅明、徐闻达以其持有的泗阳宝源塑胶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4,758,094.07 元。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东徐毅明将 15.75%的股权转让给:龚 福明、杨军辉、朱建国、袁晓锋、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吸收江苏新苏化纤有限公司为股东,并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3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88,094.07元。 定,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苏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600,000.00 元。 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吸收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纺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和北京中咨兰德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股东, 并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4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00,000.00 元。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300905,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000,000.00 元。 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 6 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2,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72,000,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000,000.00 元。 根据 202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以及与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规定,确认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厦门鹭意股东所持的厦门鹭意 合计 100%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690 号),同意我司向陈劲松发行 10,756,306 股股份、向李新勇发行2,561,029 股股份、向赵世斌发行 2,048,840 股股份、向陈东红发行 1,707,352 股股份购买相关 资产的注册申请,合计 17,073,527 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3.6 元/股,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止,公司已完成对厦门鹭意 100%股权的收购,厦门 鹭意股权变更的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确认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7,073,527.00 元,股本总额变更为 161,073,527.00 元。 2023 年 6 月 8 日,宝丽迪进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5,226,229.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25 元,均 为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199,992.25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合 计人民 币 15,315,383.12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 币 216,884,609.1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5,226,229.00元,资本公 积为人民币 201,658,380.13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299,756.00 元 (三) 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为: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 29 号。法定代表人:徐毅明。 (四) 行业性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版),公司业务所属行 业为“C 制造业”中的“C499 其他塑料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分类标准,公司属于“C 制造业”中的“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五) 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 内部控制有效性说明 任何内部控制均有其固有的限制,不论设计如何完善,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也仅能 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而且由于外部与 内部环境、经营业务调 整等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 三、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 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2、规 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 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3、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 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机构、 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 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 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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