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本源

2024年03月28日 20:10

【摘要】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胡本源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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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胡本源

  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3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本源:男,汉族,1974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院长、院长;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农开发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会议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6 次。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出席会议。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董事会议案审议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本年度各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能够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各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3.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就公司 2023 年度
新增关联方、追加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以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
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议案审议时,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年报会计师召开沟通见面会,听取会计师对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重点工作汇报公司。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就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预审情况及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讨论。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运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优势,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知识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独立董
事专题培训、后续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将所学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担保内控制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也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我对增补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增补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要求。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对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等相关资料的审查,认为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4 年度,我将继续本着审慎、勤勉、诚信、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本源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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